关于湛江市2008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预征收土地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利用函〔2008〕1423号文批复我市申报的2008年度城市建设用地113.1279公顷。为组织实施《湛江市2008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表》第2、6号地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市政府拟征收霞山区海头街道南柳村委会集体土地0.8676公顷、霞山区海头街道屋山村委会集体土地5.9873公顷,合计6.8549公顷,作为湛江市2008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南柳村、屋山村委会留用地项目)。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地块一(南柳村委会留用地):位于百蓬路南柳村路段南侧,东至百儒、溪墩、蓬莱村土地,南至百儒、溪墩、蓬莱村土地,西至百儒、溪墩、蓬莱村土地,北至百蓬路。征收土地面积约0.8676公顷(13.014亩), 全部为农用地 (耕地)。
地块二(屋山村委会留用地):位于椹川大道西侧、北边村南侧,东至屋山村委会集体土地,南至屋山村委会集体土地,西至屋山村委会集体土地,北至屋山村委会集体土地。土地面积约1.6251公顷(24.3765亩),其中农用地0.2971公顷(含耕地0.2710公顷,坑塘水面0.0261公顷),建设用地1.3280公顷。
地块三(屋山村委会留用地): 位于椹川大道西侧、乐山西路路口南侧,东至屋山村委会集体土地,南至屋山村委会集体土地,西至屋山村委会集体土地,北至屋山村委会集体土地。土地面积约1.2728公顷(19.092亩),其中农用地0.1478(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1.1250公顷。
地块四(屋山村委会留用地): 位于椹川大道西侧、屋山汽车城南侧,东至屋山村委会集体土地,南至屋山村委会集体土地,西至屋山村委会集体土地,北至屋山村委会集体土地。土地面积约3.0894公顷(46.341亩), 其中农用地1.0733公顷(含耕地0.9550公顷,坑塘水面0.1183公顷),建设用地2.0161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征收上述土地不分具体地类,统一按征地区片价98.4万元/公顷(6.56万元/亩)执行。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集体企业发展用地(留用地)。
五、自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