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坡头区201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湛江市坡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湛江市政府拟依法征收坡头区南调街道办麻东经济联合社和麻东村陈芝山、响水垌经济合作社共计3个土地权属单位位于湛江市俊丞贸易有限公司(仁海花园)以西和鸡觜山公路南侧(龙王湾大桥工程项目东侧)的集体土地5.8991公顷,作为湛江市坡头区201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上报省政府审批。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地块一:东至湛江市俊丞贸易有限公司用地,南至湛江市俊丞贸易有限公司用地,西至规划金龙西路,北至湛江海湾大道连接线;征收南调街道办麻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面积0.4684公顷,其中农用地0.3841公顷(林地0.3227公顷,坑塘水面0.0614公顷),建设用地0.0843公顷;征收麻东村陈芝山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4.8814公顷,其中农用地3.6293公顷(林地0.0103公顷,坑塘水面3.6190公顷),建设用地1.2521公顷。
地块二:东至麻东村响水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南至麻东村响水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西至龙王湾大桥工程项目,北至鸡觜山公路;征收麻东村响水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农用地0.5493公顷(全部为旱地)。
以上二个地块土地面积合计5.8991公顷,其中农用地4.5627公顷(旱地0.5493公顷,林地0.3330公顷,坑塘水面3.6804公顷),建设用地1.3364公顷。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旱地90万元/公顷,林地61.5万元/公顷,坑塘水面9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90万元/公顷。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住宅用地。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