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新建合浦至湛江铁路(广东段)站前工程 HZGDSG-2标第一批材料堆场和施工便道(遂溪段)临时用地的批复
湛自然资(管制)〔2026〕45号
遂溪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新建合浦至湛江铁路(广东段)站前工程 HZGDSG-2标第一批材料堆场和施工便道(遂溪段)临时用地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关于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文件要求,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单位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新建合浦至湛江铁路(广东段)项目建设施工需要,临时使用遂溪县黄略镇源水村(孔村经济合作社)、茅村村(龙湾、韩屋仔、牛路头、三角岭经济合作社)、洋青镇寮客村(寮南、寮西经济合作社)和遂城街道沙坭村(罗过岭、新和经济合作社)、凤朗村(大稔山、沙泥坡下经济合作社)、沙坡村(龙驾经济合作社)、西溪村(石九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8.0676公顷,同时使用广东省广前粮业发展有限公司属下的国有土地0.1201公顷,用地总面积 8.1877公顷,其中农用地7.8490公顷[耕地5.2238公顷(水田1.7000公顷、水浇地0.5821公顷、旱地2.9417公顷)、园地0.2080公顷、林地1.6227公顷、草地0.2282公顷、其他农用地0.5663公顷]、建设用地0.3129公顷、未利用地0.0258公顷,涉及永久基本农田2.0599公顷。上述临时用地用于施工便道、材料堆场等。临时使用土地期限至2029年10月31日止。
二、你局要加强上述临时用地批后监管,监督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三、你局要监督建设单位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和租金,保障土地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四、你局要监督建设单位在临时用地期满后及时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在期满一年内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并会同农业农村等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好对临时用地复垦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交耕地占用税等相关税费。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