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广东廉江核电站一期工程(海水管线)临时用地延期的批复
湛自然资(管制)〔2026〕32号
廉江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送广东廉江核电站一期工程(海水管线)临时用地(延期)相关资料收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4﹞1号)的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单位国核湛江核电有限公司将位于廉江市车板镇的原已批准作为广东廉江核电站一期工程(海水管线)临时用地的土地面积43.3244公顷(合649.866亩)延期使用。用于农用地表土剥离堆土场、施工便道、材料堆场及地下管线敷设作业。其用地范围以勘测定界图的四至坐标为准。
二、原临时用地于2024年8月1日批准,使用期限至2026年3月30日止,使用期将满。现同意延期,使用期限自本批复之日起至2028年3月30日止。临时使用土地终止或使用期届满,由你局负责督促国核湛江核电有限公司恢复土地原使用条件;无法恢复造成损失的,由该公司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土地使用期间应根据临时用地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不得改变临时用地的批准用途,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