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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2014年度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的批复

时间:2024-05-22 11:20:02 来源: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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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核湛江市2014年度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的请示》(湛自然资(管制)〔2024〕9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和2014年度国务院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湛江市2014年度第十二批次使用0.5021公顷城市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市将霞山区建设街道百儒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5021公顷(林地0.0388公顷、草地0.1050公顷、其他农用地0.3583公顷,不涉及耕地和可调整地类)转为建设用地。上述集体土地不征收,保留集体土地性质,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国土空间规划安排作为霞山区城市建设用地。

  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相关税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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