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2022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粤府土审(16)〔2022〕48号
湛江市人民政府: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2022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湛自然资(管制)〔2022〕20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2022年度第八批次使用1.5465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市将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简街道办事处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4332公顷(林地0.6935公顷、其他农用地0.7397公顷)和未利用地0.113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土土地手续。上述1.5465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镇建设。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相关税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