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廉江市良垌镇2021年度第六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湛江建用字〔2022〕31号
廉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廉江市良垌镇2021年度第六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廉自然资〔2021〕1013号)收悉。经湛江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市将广东省黎明农场属下的国有农用地3.1716公顷(旱地2.9684公顷、园地0.0795公顷、林地0.123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国有单位建设用地0.1455公顷、未利用地0.0296公顷,上述土地共计3.3467公顷经完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廉江市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均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2011289673),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请你市督促自然资源部门抓紧完善相关使用林地手续,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不得进行土地平整等前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不得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五、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你市自然资源局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七、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