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吴川市2020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粤府土审(16)〔2021〕5号
湛江市人民政府: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吴川市2020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湛自然资(管制)〔2021〕29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市将吴川市人民政府属下的国有农用地1.0677公顷(全部为旱地)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土地经完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吴川市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均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2005073237),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