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广东省湖光农场2019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湛江建用字〔2020〕27号
麻章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广东省湖光农场2019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湛麻自然资(国土)﹝2019﹞664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区将广东省湖光农场属下的国有农用地6.5925公顷[耕地5.9627公顷(全部为旱地)、园地0.629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土地经完善收回国有土地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麻章区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均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1911919225),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