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2013年度第四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的批复
粤府土审(16)〔2020〕30号
湛江市人民政府: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核湛江市2013年度第四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的请示》(湛自然资(管制)〔2020〕144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和2013年度国务院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同意你市将坡头区人民政府使用的国有农用地0.4654公顷(全部为其他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单位的建设用地0.0020公顷、未利用地0.0024公顷;以上合计0.4698公顷土地经完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坡头区城市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0.0650公顷,交通水利用地0.4048公顷。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