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2020年度第三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湛江建用字〔2020〕26号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上报的《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关于审批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2020年度第三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湛开国土资(利用)〔2020〕149号)收悉。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将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街调文村下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0750公顷(全部为旱地)转为建设用地,不征收,保留集体土地性质;上述0.0750公顷集体土地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全部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为440000202003934452),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六、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