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廉江市石岭镇2019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湛江建用字〔2019〕15号
廉江市人民政府:
经你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廉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廉江市石岭镇2019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廉自然资(国土)〔2019〕20号)收悉。经湛江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市将廉江市石岭镇人民政府属下的国有农用地1.3823公顷(林地0.4740公顷、其他农用地0.908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单位的国有建设用地0.0152公顷,上述合计1.3975公顷土地经完善收回土地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廉江市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均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市自然资源局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五、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