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遂溪县2017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
粤府土审(16)〔2019〕21号
湛江市人民政府: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遂溪县2017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请示》(湛自然资(国土)发〔2019〕1882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遂溪县岭北镇城里村后江、岭北圩经济合作社,西塘村东塘上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7.2037公顷(耕地4.7764公顷、园地2.2359公顷、林地0.1914公顷)和广东省广前糖业发展有限公司属下的国有农用地2.8公顷(全部为耕地),共计10.0037公顷,属于广东省第十八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湛江市遂溪县遂城镇项目区建新区用地,已按规定与项目区实施规划进行整体审批并完成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项目的折旧区拆旧地块复垦业经粤国土资规划函〔2014〕88号文和粤国土资规划函〔2015〕2387号文验收通过。。
二、同意上报的征收土地方案。同意将遂溪县岭北镇城里村后江、岭北圩经济合作社,西塘村东塘上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7.2037公顷(耕地4.7764公顷、园地2.2359公顷、林地0.1914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另同意你市将广东省广前糖业发展有限公司属下的国有农用地2.8公顷(全部为耕地)办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上述土地合计10.0037公顷经完善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等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遂溪县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均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遂溪县人民政府及时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遂溪县人民政府应依法发布征地公告,限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遂溪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订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并听取群众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连同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