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华润湛江雷州南兴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粤府土审(16)〔2019〕53号
湛江市人民政府: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华润湛江雷州南兴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的审查报告》(湛自然资(国土)发〔2019〕99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供地方案。同意你市将位于雷州市龙门镇、杨家镇、唐家镇、北和镇的广东火炬农场属下的国有农用地1.6786公顷(旱地0.1113公顷、园地1.2280公顷、林地0.329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土地经完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后由当地政府以出让方式提供并作为华润湛江雷州南兴风电场项目用地。供地时严格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二、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1905931567),已落实占补平衡。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