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2013年度第三十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的批复
粤府土审(16)〔2020〕22号
湛江市人民政府: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核湛江市2013年度第三十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的请示》(湛自然资(管制)〔2020〕74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和2013年度国务院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同意你市将霞山区新园街道菉塘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1526公顷(全部为林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村集体建设用地0.0866公顷,以上合计批准建设用地1.2392公顷,不征收,保留集体土地性质。经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建设用地使用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湛江市霞山区城市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均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