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遂溪县岭北镇2019年度第十九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湛江建用字〔2020〕16号
遂溪县人民政府:
你县审核同意上报的《遂溪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遂溪县岭北镇2019年度第十九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遂自然资(国土)发〔2019〕899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县将岭北镇人民政府属下的国有农用地0.2175公顷(全部为旱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单位的建设用地0.1567公顷;以上合计0.3742公顷土地经完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遂溪县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均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1911050169),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县自然资源局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六、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