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遂溪县洋青镇2019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湛江建用字〔2020〕10号
遂溪县人民政府:
你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遂溪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核遂溪县洋青镇2019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遂自然资(国土)发〔2019〕937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县将洋青镇西埇村新西埇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3.4577公顷(旱地3.4109公顷、其他农用地地0.046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村集体建设用地0.0097公顷,以上合计3.4674公顷集体土地不征收,保留集体土地性质,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遂溪县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均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1909504766),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县自然资源局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六、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