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遂溪县北坡镇2019年度第十二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湛江建用字〔2020〕9号
遂溪县人民政府:
你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遂溪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核遂溪县北坡镇2019年度第十二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遂自然资(国土)发〔2019〕602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县将北坡镇北坡村南一队、南二队、南六队、南街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2.2882公顷(旱地1.0134公顷、园地1.2144公顷、其他农用地0.060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2.2882公顷集体土地不征收,保留集体土地性质,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遂溪县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均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1904133839),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县自然资源局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六、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