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麻章区麻章镇麻章村麻章经济合作社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
湛江市人民政府: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麻章区麻章镇麻章村麻章经济合作社要求将旧村庄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请示》(湛自然资(国土)发〔2019〕2031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及广东省“三旧”改造政策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麻章经济合作社“三旧”项目改造方案。同意你市将麻章区麻章镇麻章村麻章经济合作社位于麻章区麻章镇金康东路的1.0920公顷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及时按规定发布征地公告,履行有关批后实施程序,切实保障有关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省有关“三旧”改造的政策要求供应土地,并组织改造主体按照经批准的改造方案实施改造。该宗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规划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合。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及实施情况须按规定及时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