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徐闻县2013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时间:2014-07-29 00:0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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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闻县人民政府:
你县2013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4〕556号文批复。现经湛江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位于你县湛江农垦东方红农场的国有农用地7.7224公顷(全部为园地)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土地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你县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规划为城乡建设用地,具体项目供地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一致;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上述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及时报备。
五、自本批准文件签发之日起两年内未实施用地行为的,该批准文件的用地指标由湛江市人民政府收回另作安排,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