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粤电湛江徐闻洋前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徐闻县人民政府:
你县上报的广东粤电湛江徐闻洋前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业经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08〕425号文批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将徐闻县新寮镇东塘村委会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152公顷(全部为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
上述土地经完善土地征收手续后出让给广东粤电湛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作为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
二、同意上报的该项目用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该方案应及时报我局和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三、请你县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的生活出路。你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拟订具体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听取被征地单位及群众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使用土地涉及的有关税费的收缴和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五、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报我局及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