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徐闻县和安镇2014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徐闻县人民政府:
经你县政府审核同意上报《关于审批徐闻县和安镇2014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徐国土资(利用)〔2014〕111号)收悉。经湛江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你县和安镇和安村陈家经济合作社的农用地0.8699公顷(耕地0.5936公顷、林地0.276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村集体未利用地0.9681公顷,共计1.8380公顷,保留集体土地性质;上述土地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你县和安镇和安村陈家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
二、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使用已有耕地储备指标(补充耕地项目备案编号:44082520100002)落实占补平衡。
三、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全部规划为城乡建设用地,具体项目供地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一致;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