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吴川市海滨街道2014年度第七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吴川市人民政府:
经你市政府审核同意上报《关于审批吴川市海滨街道2014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吴国土资(利用)〔2014〕112号)收悉。经湛江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将你市海滨街道塘尾居委东隅居民小组的集体农用地4.0407公顷(耕地4.0198公顷、养殖水面0.020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使用上述村集体建设用地0.0737公顷,共计4.1144公顷,保留集体土地性质;上述土地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你市海滨街道塘尾居委东隅居民小组的集体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规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足额补充耕地4.0198公顷(国土资源部备案编号:44082520120012),你市政府应严格按照承诺函的要求在2017年9月前完成整治改造工作,确保实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
四、使用土地涉及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