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遂溪县110KV河头变电站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时间:2010-02-12 00:0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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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溪县人民政府:
你县110KV河头变电站项目建设用地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0〕44号文批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国营雷州林业局位于河头镇新市村委会东边塘村北侧地段的国有农用地1.15公顷(全部为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上述土地经完善收回土地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你县110KV河头变电站建设用地,具体项目供地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上述用地涉及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情况须依时报我局及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