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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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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麻章区麻章镇大路前村大路前经济合作社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

时间:2015-01-21 00:0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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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章区麻章镇大路前村大路前经济合作社:

根据麻章区麻章镇赤岭村委会的申请,我市上报的湛江市麻章区2010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1〕160号文批复。经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麻章区麻章镇大路前村大路前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农用地4.1480公顷(耕地2.5451公顷、园地1.602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保留集体土地性质;依照规划安排作为麻章区麻章镇大路前村大路前经济合作社的农家乐项目用地。

二、你经济合作社须按城乡规划和土地管理的规定使用土地。

三、自本批准文件签发之日起两年内未实施用地行为,该批准文件的用地指标由湛江市人民政府收回另作安排,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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