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廉江市新民镇 2012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时间:2014-02-18 00:0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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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新民镇2012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3〕1242号文批复。现经湛江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位于新民镇的国营雷州林业局廉江林场的国有未利用地6.994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2.9566公顷,以上合计批准建设用地9.9513公顷。上述土地完善相关收回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你市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全部规划为城乡建设用地,具体项目供地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一致;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上述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批后具体实施情况和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及时报备。
五、自本批准文件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未实施和完成征地或者两年内未实施用地行为的,该批准文件的用地指标由湛江市人民政府收回另作安排,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