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坡头区2014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批复
时间:2014-06-11 00:00:00 来源:本网
【打印】
【字体:大 中 小】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坡头分局:
《关于坡头区2014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初审意见》及有关资料收悉。经报市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坡头区辖区内有关镇(街道)的集体建设用地600平方米,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坡头区5户村民住宅用地(详见《湛江市坡头区2014年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申报表》)。
二、上述宅基地批准后,请监督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严格按照批准的用地范围和分户使用土地,申请使用宅基地的村民必须符合“一户一宅”原则,对一户占用两处宅基地的,核实后收回一处,才可发给新证。对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村民进行张榜公布,公布期限满后,应向当地镇(街道)国土资源所申请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逐宗落实到户,落实情况按年度向市局备案。
三、经批准的村民宅基地须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和办理规划、施工等报建手续。
四、村民住宅建成后,请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符合规定的方可办理土地登记,发放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