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湛江市坡头区坡头镇2014年度第一批次村庄建设用地的批复
时间:2015-05-19 00:0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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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头区坡头镇新塘村上岭经济合作社:
根据你经济合作社的申请,经坡头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湛江市坡头区坡头镇2014年度第一批次村庄用地的请示》(湛国土资坡〔2015〕44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经济合作社使用湛集有(2014)第40649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的0.222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保留集体土地性质。上述土地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你经济合作社住宅用地(农民公寓)。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全部规划为城乡建设用地,你经济合作社须严格按照城镇规划要求和土地管理规定使用土地,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缴交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请你经济合作社配合坡头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五、收到本批复后,你经济合作社需在30日内到我局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土地登记手续。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