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545线白龙至里光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的批复
湛江市人民政府: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省道545线白龙至里光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的审查报告》(湛国土资(审批)〔2018〕956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同意你市将麻章区太平镇乌塘经济联合社、仙村经济联合社和白泉水村白泉水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4.8593公顷(耕地1.1348公顷、林地3.5292公顷、其他农用地0.195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1.6962公顷,以上合计6.5555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另同意你市将中林集团雷州林业局有限公司属下的国有农用地7.8639公顷(均为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湛江市人民政府、湛江市公路管理局和中林集团雷州林业局属下的国有建设用地2.2120公顷。上述土地共计16.6314公顷经完善征收和收回土地相关手续后由当地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省道545线白龙至里光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供地时严格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二、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180074010),已落实占补平衡。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及时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你市人民政府应依法发布征地公告,限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你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订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并听取群众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连同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