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吴川市海滨街道2016年度第七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吴川市人民政府:
经你市政府审核同意上报《关于审批吴川市海滨街道2016年度第七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吴国土资(利用)〔2017〕59号)收悉。经湛江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将吴川市海滨街道塘尾社区东隅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农用地0.3794公顷(耕地0.0101公顷、养殖水面0.369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保留集体土地性质,同时使用上述村集体建设用地0.3975公顷,共计0.7769公顷集体土地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村集体建设用地。
二、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使用已有耕地储备指标(补充耕地项目备案编号:44088320090007)落实占补平衡。
三、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规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四、使用土地涉及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及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