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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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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调顺跨海大桥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

时间:2019-06-18 10:55:33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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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湛江市调顺跨海大桥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报告》(湛自然资(国土)发〔2019695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同意你市将遂溪县黄略镇文车经济联合社、许屋经济联合社,坡头区龙头镇绿水经济联合社、山塘经济联合社、绿水村林海经济合作社、山塘村赤沙经济合作社、山塘村后塘经济合作社、山塘村坡岭经济合作社、山塘村山塘经济合作社、山塘村山塘仔经济合作社、山塘村新屋经济合作社、山塘村由横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27.4883公顷(耕地15.2460公顷、园地0.9796公顷、林地5.2255公顷、其他农用地6.037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2.0851公顷、未利用地1.3079公顷,以上合计30.8813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另同意你市将遂溪县政府、遂溪县水务局、湛江市公路局属下的国有农用地4.9285公顷(全部为其他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单位国有建设用地0.4541公顷、未利用地0.2097公顷;上述土地共计36.4736公顷经完善征收和收回土地手续后由当地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湛江市调顺跨海大桥建设项目用地。供地时严格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二、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使用耕地储备指标(补充耕地项目备案编号:P44088220170002)补充耕地,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督促遂溪县和坡头区人民政府按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确保耕地数量、水田面积和粮食产能达到占补平衡的要求。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以及督促遂溪县人民政府及时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你市人民政府应依法发布征地公告,限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你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订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并听取群众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连同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9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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