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徐闻)海安新港码头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时间:2013-01-25 00:0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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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闻县人民政府:
你县上报的湛江(徐闻)海安新港码头项目建设用地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2〕1065号文批复。经湛江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供地方案。同意你县使用国有未利用地22.8347公顷。上述土地经完善相关手续后由你县人民政府以出让方式提供,作为湛江(徐闻)海安新港码头项目建设用地。供地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上述用地涉及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批后具体供地情况须按规定及时报备。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