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遂溪县城月镇2017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遂溪县人民政府:
经你县政府审核同意上报《关于审批遂溪县城月镇2017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遂国土资(利用)〔2017〕171号)收悉。经湛江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将遂溪县皮肤病防治院属下的国有农用地19.913公顷(耕地2.3582公顷、园地13.5874公顷、林地3.3574公顷、养殖水面0.6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土地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你县城镇建设用地。
二、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使用已有耕地储备指标(补充耕地项目备案编号:44082320130008)落实占补平衡。
三、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规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四、使用土地涉及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及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