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麻章区麻章镇黄外村黄外经济合作社农村宅基地的批复
麻章区麻章镇黄外村黄外经济合作社:
根据你经济合作社的申请,我市上报的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2013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4〕1257号文批复。经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经济合作社位于麻章镇麻志路东侧的集体农用地5.6667公顷(园地5.4815公顷、其他农用地0.185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保留集体土地性质;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你经济合作社249户村民住宅用地。
二、你经济合作社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用地范围和分户使用土地,申请使用宅基地的村民必须符合“一户一宅”原则。对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村民要张榜公布。公布期限满后,应申请当地镇(街)国土资源所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并逐宗落实到户。落实情况按年度逐级向我局备案。
三、经批准的村民宅基地须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建住宅前须办理规划、施工等报建手续。
四、村民住宅建成后,由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符合规定的,方可办理土地登记,发放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