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中科一体化配套湛江—廉江成品油管道工程用地的批复
湛江市人民政府: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中科一体化配套湛江—廉江成品油管道工程用地的审查报告》(湛自然资(国土)发〔2019〕777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同意你市将廉江市良垌镇洪村村委会龙塘经济合作社和洪村村委会新兴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5.0500公顷,其中水田1.5027公顷、园地2.7367公顷(含带K园地1.6673公顷)、林地0.6596公顷、其他农用地0.151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另同意你市将中林集团雷州林业局有限公司廉江林场分公司属下的国有农用地6.9213公顷(均为林地)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土地共计11.9713公顷经完善征收和收回土地相关手续后由当地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中科一体化配套湛江—廉江成品油管道工程用地(廉江注入站)。供地时严格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二、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1815265228),已落实占补平衡。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廉江市人民政府及时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廉江市人民政府应依法发布征地公告,限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廉江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订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并听取群众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完善相关征地社保审核手续。未完成征地社保审核和落实征地社保的,地方政府不得强行收地。
五、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连同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