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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赤坎区2008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及征地补偿方案的通告

时间:2010-01-27 11:34:21 来源: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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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坎区2008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业经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情况

征地批准机关: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粤国土资(建)字〔2009659

批准时间:20091217

批准用途: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集体土地状况及补偿标准

土地所有权人

面积

(公顷)

其中

耕地

养殖水面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赤坎区调顺街道办调顺村委会

28.559

15.1291

6.5384

5.9395

0.952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82.65

82.65

82.65

82.65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有关征收土地补偿登记要求

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在通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持有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市国土资源局赤坎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权益。

如对上述征地补偿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通告。

 

 

 

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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