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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2007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及征地补偿方案的通告

时间:2008-08-15 00:0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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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2007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业经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情况

征地批准机关: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粤国土资(建)字〔2008〕329号

批准时间:2008年7月17日

批准用途:街巷用地、教育用地。

二、征收集体土地状况及补偿标准

地块编号

土地所有权人

面积

(公顷)

其     中

耕地

养殖水面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地块一

赤坎区南桥街道草苏村委会

6.3197

1.3841

0.0328

4.9028

/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82.65

82.65

82.65


地块二

赤坎区南桥街道草苏村委会

5.2947

4.0235

/

1.2712

/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82.65


82.65


地块三

 

霞山区新园街道录塘村委会

9.7341

2.9963

0.1600

5.2733

1.3045

霞山区海头街道屋山村委会

0.9162

0.4787

/

/

0.4375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105.00

105.00

105.00

105.00

105.00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按实际结算。

四、有关征收土地补偿登记要求

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在通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持有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湛江市国土资源局赤坎分局或霞山分局(按所属行政区域划分)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权益。

如对上述征地补偿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湛江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通告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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