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2007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及征地补偿方案的通告
湛江市2007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业经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情况
征地批准机关: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粤国土资(建)字〔2008〕329号
批准时间:2008年7月17日
批准用途:街巷用地、教育用地。
二、征收集体土地状况及补偿标准
地块编号 | 土地所有权人 | 面积 (公顷) | 其 中 | |||
耕地 | 养殖水面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地块一 | 赤坎区南桥街道草苏村委会 | 6.3197 | 1.3841 | 0.0328 | 4.9028 | / |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82.65 | 82.65 | 82.65 | |||
地块二 | 赤坎区南桥街道草苏村委会 | 5.2947 | 4.0235 | / | 1.2712 | / |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82.65 | 82.65 | ||||
地块三
| 霞山区新园街道录塘村委会 | 9.7341 | 2.9963 | 0.1600 | 5.2733 | 1.3045 |
霞山区海头街道屋山村委会 | 0.9162 | 0.4787 | / | / | 0.4375 | |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105.00 | 105.00 | 105.00 | 105.00 | 105.00 |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按实际结算。
四、有关征收土地补偿登记要求
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在通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持有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湛江市国土资源局赤坎分局或霞山分局(按所属行政区域划分)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权益。
如对上述征地补偿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湛江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通告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