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控制东海岛中科炼化项目规划范围用地和建设的通告
为严格控制东海岛中科炼化项目规划范围用地和建设,确保项目顺利落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东海岛中科炼化项目规划范围:东海岛中科炼化项目规划位于湛江市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中北部,规划面积12.26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龙腾村委会(含龙腾上村、龙腾下村)、南至龙腾河、西至调青村委会(含青蓝仔村)、北至海,具体坐标为:
1. X:30228.823, Y:40940.003;
2. X:30228.823, Y:42029.527;
3. X:30553.502, Y:42306.761;
4.X: 30228.823, Y:42687.003;
5.X: 30228.823, Y:45237.003;
6. X: 30028.823, Y: 45237.003;
7. X: 30028.823, Y:44737.003;
8. X:27022.901,Y: 44737.003;
9. X: 27022.901,Y: 40940.003。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项目规划范围内进行建设各类建(构)筑物、抢种长期作物、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行为。
三、凡未经批准,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非法占用土地进行上述行为的,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土地原状。否则,由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凡在项目规划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通告。
二〇〇九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