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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2007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及征地补偿方案的通告

时间:2008-08-15 00:0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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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2007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业经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情况

征地批准机关: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粤国土资(建)字〔2008〕349号

批准时间:2008年7月29日

批准用途:机关团体、市政道路用地。

二、征收集体土地状况及补偿标准

地块编号

土地所有权人

面积

(公顷)

其     中

耕地

鱼塘

林地

建设  用地

未利  用地

地块一

赤坎区南桥街道文保村委会文保南经济合作社

1.7976

/

/

/

0.0265

1.7711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庄街道

梧阔村委会

10.2967

2.1213

0.7018

/

2.0977

5.3759

地块二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庄街道

梧阔村委会

0.8494

0.0158

/

0.4270

/

0.4066

地块三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庄街道

梧阔村委会

/

/

/

/

0.6309

/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98.4

98.4

98.4

98.4

98.4

98.4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湛江市行政中心等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规定执行,按实际结算。

四、有关征收土地补偿登记要求

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在通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持有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湛江市国土资源局赤坎分局或开发区分局(按所属行政区域划分)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权益。

如对上述征地补偿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湛江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通告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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