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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中科合资广东炼油化工一体化项目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时间:2011-11-24 00:0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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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合资广东炼油化工一体化项目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业经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情况

征地批准机关:国务院

批准文号:粤国土资(建)字〔2011656

批准时间:20111024

批准用途:中科合资广东炼油化工一体化项目

二、征收集体土地状况及补偿标准

土地所

有权人

面积

(公顷)

农用地

建设

用地

未利

用地

耕地

园地

林地

其他

农用地

东山镇调青村委会

62.7557

20.7639

0

19.532

3.7268

18.6827

0.0503

东简镇龙腾村委会

126.6694

24.3830

0

30.2157

4.4687

63.4117

4.1903

东山镇调伦村委会

39.6933

0

0.8181

12.4871

5.5002

20.8879

0

东山镇龙头村委会

5.9649

0

0.3376

1.1698

0.5918

3.8657

0

东简镇龙水村委会

22.6023

4.4377

0

16.6919

1.284

0.1887

0

 

257.6856

49.5846

1.1557

80.0965

15.5715

107.0367

4.2406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60

48

36

60

60

30

三、农业人口安置途径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一)农业人口安置方式:需安置劳动人口1237人,主要采取货币安置,具体由被征地村庄根据实际负责落实安置。

(二)征地安置途径:贷币安置、农业安置、社会保险安置、留用地安置。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中科合资广东炼化一体化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科合资广东炼化一体化项目拆迁房屋及其它建(构)物附着物补偿方案》执行。

五、有关征收土地补偿登记要求

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持有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权益。

如对上述征地补偿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通告。

 

 

 

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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