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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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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2007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及征地补偿方案通告

时间:2008-12-23 00:0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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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2007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业经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情况

征地批准机关:国务院

批准文号:粤国土资(建)字〔2008〕512号

批准时间:2008年12月1日

批准用途:市政道路用地

二、征收集体土地状况及补偿标准

土地所有权人

面积

(公顷)

其     中

耕地

林地

建设用地

赤坎区大埠村委会

6.0798

0.9429

/

5.1369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82.65

/

82.65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有关征收土地补偿登记要求

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在通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持有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市国土资源局赤坎区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权益。

如对上述征地补偿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湛江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通告

 

 

 

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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