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湛江东海岛铁路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新建湛江东海岛铁路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业经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情况
征地批准机关:国务院
批准文号:国土资函〔2015〕526号
批准时间:2014年7月21日
批准用途:新建湛江东海岛铁路工程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新建湛江东海岛铁路项目北接茂湛铁路的黄略站,向西跨过黎湛铁路后向西南跨过325国道遂溪段、雷州青年运河,向南跨过渝湛高速公路引线后靠近粤海铁路并行跨过374省道,接入新建湛江西站,从西站引出后,与粤线并行向西南方向,穿过县道668后在新坡水库西侧离开粤海铁路,折向西南绕过湛江职教基地,上跨省道373后经南海部队农场跨海,线路进入东海岛后向东上跨进岛公路沿疏港公路北侧与之并行经文参村、调文村、调山村、红星水库后在中科炼化一体化项目南侧向东终点引入湛江钢铁基地项目,线路全长约57.31公里(四至范围详见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集体土地状况及补偿标准
土地 所有权人 | 面积 (公顷) | 农用地 | 建设 用地 | 未利用地 | |||||
小计 | 耕地 | 林地 | 园地 | 坑塘 水面 | 其他 农用地 | ||||
遂溪县黄略镇、建新建等10个村委会属下的35个 经济合作社 | 30.0713 | 28.2547 | 25.6268 | 1.9941 | 0.0589 | 0.5742 | 0.0007 | 1.8166 | 0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 | / | 52.5 | 33 | 42 | 52.5 | 52.5 | 52.5 | 26.25 |
麻章区麻章镇、湖光镇等17个村委会属下的35个 经济合作社 | 113.2723 | 101.9327 | 59.3352 | 21.6285 | 10.344 | 10.5172 | 0.1078 | 10.7327 | 0.6069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 | / | 63 | 63 | 63 | 63 | 63 | 63 | 63 |
湛江经济技术 开发区东山街道办、东简街道办等7个经济联合社 属下的17个 经济合作社 | 79.781 | 64.511 | 21.9976 | 25.7579 | 0 | 16.4779 | 0.2776 | 10.6815 | 4.5885 |
补偿标准 | / | / | 60 | 36 | / | 60 | 60 | 60 | 30 |
总 计 | 223.1246 | 194.6984 | 106.9596 | 49.3805 | 10.4029 | 27.5693 | 0.3861 | 23.2308 | 5.1954 |
备 注 | 涉及具体被征地村民小组的土地地类面积详见各县、区的地类面积汇总表 |
三、农业人口安置方式及途径
(一)农业人口安置方式:主要采取货币安置,具体由被征地村庄根据实际负责落实安置。
(二)征地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四、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关于印发新建东海岛铁路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湛国土资(利用)〔2013〕453号)、《关于印发新建东海岛铁路项目拆迁房屋及特殊青苗、附着物补偿补充方案的通知》(湛国土资(利用)〔2014〕494号)执行。
五、征地补偿安置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2015年11月10日至2015年11月25日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征地补偿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国土资函〔2015〕526号文征地批复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三)该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如对上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湛江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公告。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