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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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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湛江市霞山区社坛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3-03-09 00:0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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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山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湛江市霞山区社坛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附件:《湛江市霞山区社坛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3月8日

 

附件:

湛江市霞山区社坛路建设项目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霞山区及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不区分具体地类统一按7.6万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偿。

二、青苗补偿标准

 

青苗种类

补偿标准

杂木

小棵(米高围20厘米以下)按3元/棵补偿;

中棵(米高围20.1—80厘米)按10元/棵补偿;

大棵(米高围80.1厘米以上)按20元/棵补偿。

备注

1、米高围指从地面起至1米高处树(竹)主干的周长。

2、单位面积合理种植树木的棵数由农业或林业部门认定,单位面积种植各类树木的棵数超过合理种植棵数的部分不予补偿。

 

三、房屋和其他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

 

项目

结构状况

单价

说明

备注

房屋

框架结构   

混凝土房顶)

1200元/平方米

房屋外阳台、外直廊按其房屋补偿标准的50%计算;屋内建筑和水电设施等,均已计入各种房屋的补偿内,不另计

算补偿。


混合结构

混凝土房顶)

1000元/平方米

砖木结构

780元/平方米

钢构砖墙

混合结构

780元/平方米


简易结构

380元/平方米

指建筑物超过2米

其他地上附着物

围墙

36

120元/平方米


24

100元/平方米


18

80元/平方米


 

四、征地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货币安置已纳入土地补偿标准内。

(二)留用地安置:按粤府办〔2009〕4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社会保障安置:按粤府办〔2010〕41号文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其它

(一)拆迁居住房屋需临时安置的,每户一次性补助4000元;搬家费每户一次性补助1000元。

(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及其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本方案未制定补偿标准的特殊建(构)筑物、风景树和其它青苗,由霞山区政府与所有权人协商一致后作为个案报市政府审定。

(四)征地预公告发布之后抢建的建(构)筑物和抢种抢栽的树木及花卉等,一律不予补偿。

(五)本方案由霞山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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