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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光岩风景区外环路改造项目收回土地使用权补偿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2-05-18 00:0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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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山区、麻章区人民政府:

《湖光岩风景区外环路改造项目收回土地使用权补偿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附件:湖光岩风景区外环路改造项目收回土地使用权补偿方案

 

 

 

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湖光岩风景区外环路改造项目

收回土地使用权补偿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收回土地补偿标准

收回土地补偿不分地类,按地区统一标准给予补偿,其中:麻章区3.31万元/亩、霞山区4万元/亩。

二、青苗补偿标准

(一)成片青苗补偿标准

序号

青苗种类

补偿标准

(元/亩)

    

1

水稻

900


2

豆类

800

包括花生、四季豆、菜豆等

3

甘蔗、玉米

1000


4

薯类

800

包括番薯、木薯等。

5

蔬菜类

2000

包括青菜、大白菜、圆白菜、番茄、萝卜、胡萝卜、芹菜、芋等。

6

香蕉

一类3500

二类2500

三类1500

已挂果的为一类,树高50厘米以上未挂果的为二类,树高50厘米以下的为三类。

7

瓜类

一类2000

二类1000

包括冬瓜、西瓜、南瓜、香瓜、苦瓜、黄瓜等;已挂果的为一类,未挂果的为二类。

8

鱼类、虾类

1500


9

富贵竹

一类3000

二类800

每亩种植2万枝以上、高度1.0米及以上的为一类,1.0米以下的为二类。

10

一般树木(包括速生丰产林)

一类1500

二类1000

树高1.0米及以上中龄林的为一类,1.0米以下的幼龄林为二类。

11

果树

一类4000

二类3000

三类1500

包括荔枝、龙眼、杨桃、木菠萝、黄皮、芒果、石榴、柚果、桔树、橙树等;已挂果的为一类,树高50厘米以上未挂果的为二类,树高50厘米以下的为三类。

备注

树高指树主干的高度。

三、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房屋和其他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

项目

结构状况

单价

备注

房屋

框架结构

840元/平方米

房屋外阳台、外走廊按其房屋补偿标准的50%计算;屋内建筑和水电设施等,均已计入各种房屋的补偿内,不另计算补偿。

混合结构

720元/平方米

砖木结构

420元/平方米

简易结构

240元/平方米

棚房

砖墙棚顶

150元/平方米

含各类石棉瓦、塑料瓦、铁皮、沥青棚顶等

简易棚房

70元/平方米

其他地上附着物

已平整的宅基地

60元/平方米


围墙

36

50元/平方米


24

40元/平方米


12-18

30元/平方米

挡土墙

100元/立方米

砖或石砌

水池、粪池

50元/立方米


泥灰晒谷场

30元/平方米


水泥路面

50元/平方米


水泥地面、

水泥晒谷场

50元/平方米


砌井壁

抽水机井

井口半径0.5米以下

75元/米

不砌井壁的土井按50%标准计

井口半径0.5米以上

按井口半径和深度另行确定

不砌井壁的土井按50%标准计

一般手摇水泵

1000元/口


一般虾池、鱼塘

基建及设施

2500元/亩

虾池、鱼塘附属的涵洞、涵闸、排灌水沟、堤坝等,已纳入虾池、鱼塘基建及设施补偿,不另作补偿;高位池另作个案处理。 

四、其它

(一)拆迁居住房屋需临时安置的,每户一次性补助4000元;搬家费每户一次性补助1000元。

(二)本方案未制定补偿标准的特殊建(构)筑物、风景树和其它青苗,由市国土资源局作为个案报市政府另行处理。

(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及其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作个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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