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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国道325线文车至北罗坑段改道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时间:2010-12-27 00:0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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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道325线文车至北罗坑段改道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业经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情况

征地批准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粤国土资(建)字〔2010〕825号

批准时间:2010年11月11日

批准用途:国道325线文车至北罗坑段改道项目建设用地

二、征收集体土地状况及补偿标准

土地所有权人

 

面积

(公顷)

其中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水田

旱地

园地

林地

养殖水面

麻章区麻章镇

赤岭村委会

3.2177

/

/

0.7836

1.9807

/

0.4534

补偿标准

(公顷/万元)


/

/

57.0

57.0

/

57.0

赤坎区北桥街道新坡村委会

10.2631

/

4.9974

2.8523

2.2580

/

0.1554

补偿标准

(公顷/万元)


/

58.5

58.5

58.5

/

58.5

遂溪县黄略镇

文车村委会

0.3400

0.3400

/

/

/

/

/

遂溪县黄略镇

许屋村委会

1.4000

1.4000

/

/

/

/

/

遂溪县黄略镇

九东村委会

9.0128

2.6810

4.6657

/

1.0698

0.0330

0.5633

遂溪县黄略镇

高碧村委会

0.3300

/

0.3300

/

/

/

/

遂溪县黄略镇

南新村委会

1.7911

0.5895

0.7560

/

0.4456

/

/

遂溪县黄略镇

北合村委会

0.3700

0.3700

/

/

/

/

/

合计

13.2439

5.3805

5.7517

/

1.5154

0.0330

0.5633

补偿标准

(公顷/万元)


46.5

43.5


28.5

46.5

60.0

三、农业人口安置途径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一)农业人口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农业安置、留用地安置。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有关征收土地补偿登记要求

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在通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持有关权属证明材料分别到辖区国土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权益。

如对上述征地补偿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湛江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通告。

 

 

 

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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