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湛江市奋勇经济区工业园项目用地拆迁补偿方案的通知
奋勇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湛江市奋勇经济区工业园项目用地拆迁补偿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附件:湛江市奋勇经济区工业园项目用地拆迁补偿方案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4月24日
附件:
湛江市奋勇经济区工业园项目用地
拆迁补偿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湛江市及奋勇经济区的实际,制定本拆迁补偿方案。
一、青苗补偿标准
(一)成片青苗补偿标准
序号 | 青苗种类 | 补偿标准 (元/亩) | 备 注 |
1 | 蚕桑 | 2000 | |
2 | 台湾枣 | 一类4000二类3000三类2000 | 已挂果的为一类,树高50厘米以上未挂果的为二类,树高50厘米以下的为三类 |
3 | 甘蔗 | 一类1500 二类1000 | 未收成的为一类,收成之后的为二类 |
4 | 薯类 | 1000 | 包括花生、玉米、蕃薯、木薯等 |
5 | 蔬菜类 | 2000 | 包括青菜、大白菜、圆白菜、番茄、萝卜、胡萝卜、芹菜、芋等 |
6 | 胡椒 | 一类2500 二类2000 三类1500 | 冠顶为一类,中苗(半桩)为二类,小苗为三类 |
7 | 香蕉 | 一类3500 二类2500 三类1500 | 已挂果的为一类,树高50厘米以上未挂果的为二类,树高50厘米以下的为三类 |
8 | 瓜类 | 一类2000 二类1000 | 包括冬瓜、西瓜、南瓜、香瓜、苦瓜、黄瓜等;已挂果的为一类,未挂果的为二类 |
9 | 辣椒 | 一类1800 | 新种植的为一类;种植已超过半年的为二类 |
二类1500 | |||
10 | 富贵竹 | 一类3000 二类800 | 每亩种植2万枝以上、高度1.0类及以上的为一类,1.0米以下的为二类 |
11 | 一般树木(包括速生丰产林) | 一类2500 二类2000 | 树高1.0米及以上中龄林的为一类,1.0米以下的幼龄林为二类 |
12 | 果树 | 一类4000 二类3000 三类1500 | 包括荔枝、龙眼、杨桃、木菠萝、黄皮、芒果、石榴、柚果、桔树、橙树等;已挂果的为一类,树高50厘米以上未挂果的为二类,树高50厘米以下的为三类 |
备注 | 树高指树主干的高度。 |
(二)零星青苗补偿标准
序号 | 青苗种类 | 补偿标准 |
1 | 木菠萝、荔枝、龙眼树 | 树高50厘米以下的按5元/棵补偿,树高51~100厘米的按10元/棵补偿;树高100厘米以上的,分小、中、大棵5个等级补偿:米高围10厘米以下的按30元/棵补偿,米高围10.1~30厘米的按60元/棵补偿,米高围30.1~50厘米的按150元/棵补偿,米高围50.1~70厘米的按250元/棵补偿,米高围70.1厘米以上的按350元/棵补偿。 |
2 | 杨桃、橄榄、黄皮、芒果、石榴、柚果、桔树、橙树、桃树、柿子、苦楝、桑树、樟树、木瓜等 | 树高50厘米以下的按5元/棵补偿,树高51~100厘米的按10元/棵补偿;树高100厘米以上的,分小、中、大三个等级补偿:小棵(米高围10厘米以下)按30元/棵补偿,中棵(米高围10.1~30厘米)按60元/棵补偿,大棵(米高围30.1厘米以上)按100元/棵补偿。 |
3 | 葡萄 | 已挂果的按60元/棵补偿,已上架未挂果的按30元/棵补偿,未上架的不予补偿。 |
4 | 香蕉 | 已挂果的按20元/棵补偿,未挂果的按5元/棵补偿,树高低于50厘米的不予补偿。 |
5 | 胡椒 | 未立柱的60元,立柱未挂果的100 元,立柱已挂果开始收获的150元。 |
6 | 材竹 | 小条(米高围15厘米以下)的3元,大条(米高围15.1厘米以上)的6元,未达到1米高的不予补偿。勒竹根据生长情况可适当补偿,按材竹的50%标准计算补偿。 |
7 | 杂木 | 小棵(米高围20厘米以下)按3元/棵补偿,中棵(米高围20.1~80厘米)按10元/棵补偿,大棵(米高围80.1厘米以上)按20元/棵补偿。 |
备注: 1、米高围指从地面起至1米高处树(竹)主干的周长; 2、上述零星果树、林木及经济作物以棵数计算的补偿金额高于按同类青苗成片补偿0.5亩金额的,则按0.5亩的补偿金额计算,如少于0.5亩补偿金额的,则按实际计算。 |
二、附着物补偿标准
项目 | 结构状况 | 单价 | 说明 | 备注 | |||
房屋 | 框架结构 (混凝土房顶) | 1200元/平方米 | 房屋外有柱阳台、外直廊按其房屋补偿标准的50%计算;屋内建筑和水电设施等,均已计入各种房屋的补偿内,不另计算补偿。 | ||||
混合结构 (混凝土房顶) | 1000元/平方米 | ||||||
砖木结构 | 780元/平方米 | ||||||
简易结构 | 500元/平方米 | 建筑物高度2.5米以上 | |||||
380元/平方米 | 建筑物高度2.49米以下 | ||||||
棚房 | 砖墙棚顶 | 250元/平方米 | 含各类石棉瓦、塑料瓦、铁皮、沥青、木板棚顶等 | ||||
其他地上附着物 | 已平整的 宅基地 | 80元/平方米 | |||||
围墙 | 36墙 | 120元/平方米 | |||||
24墙 | 100元/平方米 | ||||||
18墙 | 80元/平方米 | ||||||
挡土墙 | 200元/立方米 | 砖或石砌 | |||||
水池 | 150元/立方米 | ||||||
粪池 | 90元/立方米 | ||||||
泥灰晒谷场 | 50元/平方米 | ||||||
砌井壁抽水机井 | 井口半径0.5米以下 | 100元/米 | 不砌井壁的土井 按50%标准计 | ||||
井口半径0.5米以上 | 按井口半径和 深度另行确定 | ||||||
一般手摇水泵 | 1800元/口 | ||||||
坟墓 | 水泥 石灰坟 | 1200元/穴 | |||||
土坟 | 800/穴 | ||||||
骨坛 | 500/穴 | ||||||
三、其它
(一)拆迁居住房屋需临时安置的,每户一次性补助4000元;搬家费每户一次性补助1000元。
(二)橡胶树的补偿按签订的承包合同办理,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作个案自理。
(三)本方案未制定补偿标准的特殊建(构)筑物、风景树和其它青苗,由奋勇经济区管委会所有权人协商一致后作为个案报市政府审定。
(四)收回国有建设用地及其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作个案处理。
(五)侵占土地(没有与经济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合同期已满的地上青苗或违规建(构)筑物,均不予补偿。
(六)本方案自批准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