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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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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湛江市奋勇经济区工业园项目用地拆迁补偿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3-04-25 00:0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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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勇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湛江市奋勇经济区工业园项目用地拆迁补偿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附件:湛江市奋勇经济区工业园项目用地拆迁补偿方案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4月24日

 

 

附件:

湛江市奋勇经济区工业园项目用地

拆迁补偿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湛江市及奋勇经济区的实际,制定本拆迁补偿方案。

一、青苗补偿标准

(一)成片青苗补偿标准

序号 

青苗种类

补偿标准

(元/亩)

  

1

蚕桑

2000


2

台湾枣

一类4000二类3000三类2000

已挂果的为一类,树高50厘米以上未挂果的为二类,树高50厘米以下的为三类

3

甘蔗

一类1500

二类1000

未收成的为一类,收成之后的为二类

4

薯类

1000

包括花生、玉米、蕃薯、木薯等

5

蔬菜类

2000

包括青菜、大白菜、圆白菜、番茄、萝卜、胡萝卜、芹菜、芋等

6

胡椒

一类2500

二类2000

三类1500

冠顶为一类,中苗(半桩)为二类,小苗为三类

7

香蕉

一类3500

二类2500

三类1500

已挂果的为一类,树高50厘米以上未挂果的为二类,树高50厘米以下的为三类

8

瓜类

一类2000

二类1000

包括冬瓜、西瓜、南瓜、香瓜、苦瓜、黄瓜等;已挂果的为一类,未挂果的为二类

9

辣椒

一类1800

新种植的为一类;种植已超过半年的为二类 

二类1500

10

富贵竹

一类3000

二类800

每亩种植2万枝以上、高度1.0类及以上的为一类,1.0米以下的为二类

11

一般树木(包括速生丰产林)

一类2500

二类2000

树高1.0米及以上中龄林的为一类,1.0米以下的幼龄林为二类

12

果树

一类4000

二类3000

三类1500

包括荔枝、龙眼、杨桃、木菠萝、黄皮、芒果、石榴、柚果、桔树、橙树等;已挂果的为一类,树高50厘米以上未挂果的为二类,树高50厘米以下的为三类

备注 

树高指树主干的高度。

    (二)零星青苗补偿标准

序号

青苗种类

补偿标准

1

木菠萝、荔枝、龙眼树

树高50厘米以下的按5元/棵补偿,树高51~100厘米的按10元/棵补偿;树高100厘米以上的,分小、中、大棵5个等级补偿:米高围10厘米以下的按30元/棵补偿,米高围10.1~30厘米的按60元/棵补偿,米高围30.1~50厘米的按150元/棵补偿,米高围50.1~70厘米的按250元/棵补偿,米高围70.1厘米以上的按350元/棵补偿。

2

杨桃、橄榄、黄皮、芒果、石榴、柚果、桔树、橙树、桃树、柿子、苦楝、桑树、樟树、木瓜等 

树高50厘米以下的按5元/棵补偿,树高51~100厘米的按10元/棵补偿;树高100厘米以上的,分小、中、大三个等级补偿:小棵(米高围10厘米以下)按30元/棵补偿,中棵(米高围10.1~30厘米)按60元/棵补偿,大棵(米高围30.1厘米以上)按100元/棵补偿。

3

葡萄

已挂果的按60元/棵补偿,已上架未挂果的按30元/棵补偿,未上架的不予补偿。

4

香蕉

已挂果的按20元/棵补偿,未挂果的按5元/棵补偿,树高低于50厘米的不予补偿。

5

胡椒

未立柱的60元,立柱未挂果的100 元,立柱已挂果开始收获的150元。

6

材竹

小条(米高围15厘米以下)的3元,大条(米高围15.1厘米以上)的6元,未达到1米高的不予补偿。勒竹根据生长情况可适当补偿,按材竹的50%标准计算补偿。

7

杂木

小棵(米高围20厘米以下)按3元/棵补偿,中棵(米高围20.1~80厘米)按10元/棵补偿,大棵(米高围80.1厘米以上)按20元/棵补偿。

备注:

1、米高围指从地面起至1米高处树(竹)主干的周长;

2、上述零星果树、林木及经济作物以棵数计算的补偿金额高于按同类青苗成片补偿0.5亩金额的,则按0.5亩的补偿金额计算,如少于0.5亩补偿金额的,则按实际计算。

二、附着物补偿标准

项目

结构状况

单价

说明

备注

房屋

框架结构

(混凝土房顶)

1200元/平方米

房屋外有柱阳台、外直廊按其房屋补偿标准的50%计算;屋内建筑和水电设施等,均已计入各种房屋的补偿内,不另计算补偿。


混合结构

(混凝土房顶)

1000元/平方米

砖木结构

780元/平方米

简易结构

500元/平方米

建筑物高度2.5米以上

380元/平方米

建筑物高度2.49米以下

棚房

砖墙棚顶

250元/平方米

含各类石棉瓦、塑料瓦、铁皮、沥青、木板棚顶等


其他地上附着物

已平整的

宅基地

80元/平方米



围墙

36

120元/平方米



24

100元/平方米


18

80元/平方米


挡土墙

200元/立方米

砖或石砌


水池

150元/立方米


粪池

90元/立方米


泥灰晒谷场

50元/平方米


砌井壁抽水机井

井口半径0.5米以下

100元/米

不砌井壁的土井 

按50%标准计


井口半径0.5米以上

按井口半径和

深度另行确定

一般手摇水泵

1800元/口



坟墓

水泥

石灰坟 

1200元/穴



土坟

800/

骨坛

500/









三、其它

(一)拆迁居住房屋需临时安置的,每户一次性补助4000元;搬家费每户一次性补助1000元。

(二)橡胶树的补偿按签订的承包合同办理,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作个案自理。

(三)本方案未制定补偿标准的特殊建(构)筑物、风景树和其它青苗,由奋勇经济区管委会所有权人协商一致后作为个案报市政府审定。

(四)收回国有建设用地及其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作个案处理。

(五)侵占土地(没有与经济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合同期已满的地上青苗或违规建(构)筑物,均不予补偿。

(六)本方案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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