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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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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湛江市赤坎区源珠路 体育北路西段 百金路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4-04-03 00:0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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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坎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湛江市赤坎区源珠路 体育北路西段 百金路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443

 

附件:

 

湛江市赤坎区源珠路 体育北路西段

百金路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关于印发广东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赤坎区征地拆迁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偿原则

(一)各种农作物和林果苗木原则上以亩进行补偿,凡零星果树、树木及经济作物以棵数计算的补偿金额高于同类按青苗补偿0.5亩金额的,不论棵数统一按0.5亩给予补偿,如少于0.5亩补偿金额的,则按实计算。

(二)本方案相关项目的征地(预)公告发布之后抢建的建(构)筑物和抢种抢栽的树木及花卉等,一律不予补偿。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不含青苗及附着物补偿):不区分具体地类统一按7.6万元/亩执行;经合法批准的集体建设用地,除土地补偿费外,按其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实际缴交的规费另行给予补偿。

三、青苗补偿标准:

(一)成片青苗补偿标准

序号

青苗种类

补偿标准

(元/亩)

    

1

豆类、玉米

1800

包括花生、四季豆、菜豆等。

2

薯类

1500

包括番薯、木薯等。

 3

蔬菜类

2500

包括青菜、大白菜、圆白菜、番茄、萝卜、胡萝下、芹菜、芋等

3

香蕉

一类3500

二类2500

三类1500

已挂果的为一类,树高50厘米以上未挂果的为二类,树高50厘米以下的为三类。

4

鱼、虾类

2500

人工养殖的鱼虾塘。

5

富贵竹

一类3000

二类1000

每亩种植2万枝以上、高度1.0及以上的为一类,1.0以下的为二类。

6

一般树木

一类2500

二类2000

包括桉树、木麻黄树等。树高1.0及以上中龄林的为一类,1.0以下的幼龄林为二类

7

果树

一类4000

二类3000

三类2000

包括木菠萝、荔枝、龙眼、杨桃、橄榄、黄皮、芒果、石榴、柚果、桔树、橙树、桃树等。已挂果的为一类,树高50厘米以上未挂果的为二类,树高50厘米以下的为三类。

备注

树高指树主干高度。

(二)零星果树木补偿标准

序号

青苗种类

补偿标准

备注

1

木菠萝、荔枝、龙眼树

树高50厘米以下的按5/棵补偿,树高50—100厘米的,按10/棵,高100厘米以上的分小、中、大棵5个等级补偿:米高围10厘米以下的按30元课补偿,米高围10.1—30厘米的按60/棵补偿,米高围30.1—50厘米的按150元棵补偿,米高围50.1—70厘米的按250元棵补偿,米高围70.1厘米以上的按350元棵补偿


2

杨桃、橄榄、黄皮、芒果、柚果、石榴、橙树、桃树、柿子树、桔树、批杷树、人参果树

树高50厘米以下的按5/棵补偿,树高51—100厘米10/棵补偿,树高100厘米以上的,分小、中、大三个等级补偿,小棵(米高围10厘米以下)按50/棵补偿,中棵(米高围10.1—30厘米)按100元棵补偿,大棵《米高围30.1以上》按300/棵补偿


3

香蕉

已挂果的按80/棵补偿,树高1.5以上未挂果的按50/棵补偿,树高50厘米不满150厘米30/棵补偿,树高低于50厘米不给予补偿。


4

火龙果

未挂果:3/

挂果:30/


5

材竹

小条(米高围15厘米以下)的3元,大条(米高围15.1厘米以上)的6元,未达到1高的不予补偿。簕竹根据生长情况可适当补偿,按材竹的50%标准计算补偿。


6

杂木

小棵(米高围20厘米以下)按5元棵补偿,中棵(米高围20.1—80厘米)按60/棵补偿,大棵(米高围80.1厘米以上)按150/棵补偿。


备注

1、米高围指从地面起至1高处树(竹)主干周长。

2、上述零星果树、林木及经济作物以棵树计算的补偿金额高于按同类青苗成片补偿0.5亩的补偿金额计算,如少于0.5亩补偿金额的,则按实际计算。

3、单位面积合理种植树木的棵树由农业或林业部门认定,单位面值种植各类树木的棵树超过合理种植棵树的部分不给予补偿。

(三)零星风景树补偿标准

序号

青苗种类

补偿标准

备注

1

黄花梨

0.5高以下:4/

0.5-1.5高:16/

1.5-3高:100/

3以上:250/


2

鸭脚树

0.5高以下:3/

米高围10-18CM10/

米高围18-25CM25/

米高围25-36CM50/

米高围36-47CM100/

米高围47-60CM180/

米高围60CM以上:300/


3

发财树

罗汉松

0.5高以下:3/

米高围10-18CM10/

米高围18-25CM30/

米高围25-36CM60/

米高围36-47CM120/

米高围47-60CM200/

米高围60CM以上:350/


4

桉树

2高以下:5/

2-5高:15/

5以上:40/


5

大叶榕树

细叶榕树

富贵榕树

橡皮榕树

金钱榕树

猫尾树

木芙蓉树

桂花树

     九里香

0.5高以下:6/

米高围0.2-0.5100/

米高围0.5-0.8250/

米高围0.8-1.5500/

米高围1.5以上:1000/


6

木麻黄

4高以下:120/

4高以上:500/


7

椰子树

0.3高以下:5/

0.3-3高:50/

3-5高:250/

5高以上:350/


8

柒树

木棉树

0.3高以下:3/

0.3-1高:12/

1.2高以上:18/


9

苦楝树

米高围0.2以下:8/

米高围0.2-0.835/

米高围0.8以上:55/


10

水芋

2/


11

葵扇树

60/


12

大黄椰

1.5高以下:50/

1.5-5高:150/

5高以上:300/


13

樟树

米高围0.3以下:15/

米高围0.3-0650/

米高围0.6-1.2200/

米高围1.2以上:350/


14

木瓜

苗:5/

未挂果:12/

已挂果:60/


15

葡萄

已挂果的按80/棵补偿,已上架未挂果的30/棵补偿,未上架的不予补偿。


四、房屋和其他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

项目

结构状况

单价

说明

备注

房屋

框架结构房屋

1200/平方米

在规定拆(搬)迁期限内自行拆除的,每平方米奖励600元。

房屋外有柱阳台、外直廊按其房屋补偿标准的50%计算;屋内建筑和水电设施等,均已计入各种房屋补偿内,不另计算补偿。

混合结构房屋

1000/平方米

在规定拆(搬)迁期限内自行拆除的,每平方米奖励500元。

砖木结构房屋

800/平方米

在规定拆(搬)迁期限内自行拆除的,每平方米奖励390元。

居住用途简易棚

500/平方米

在规定拆(搬)迁期限内自行拆除的,每平方米奖励200元。


钢架结构房屋

800/平方米

在规定拆(搬)迁期限内自行拆除的,每平方米奖励200元。

含基础及土建在内

棚房

砖墙棚顶

250/平方米

含各种石棉瓦、塑料瓦、铁皮、沥青、木板棚顶等



围墙

36

120/平方米



24

100/平方米


18

80/平方米


挡土墙

200/平方米

砖或石砌


水池

150/立方米



粪池

150/立方米



砌井壁抽水机井

井口半径0.5以下

100/

不砌井壁的土井按50%标准计


井口斗径0.5以上

按井口半径和深度另行确定

一般手摇水泵

1800/




坟墓

砌砖或水泥(石灰)

1200/



土坟

800/



骨坛

500/



水管

PVC管口径20cm

45/

PVC、水泥、钢筋、铁等材质


PVC管口径30 cm

60/

PVC管口径40 cm

75/

铁水管

50/

水泥管

40/

钢筋砼管40 cm

45/

钢筋砼管50 cm

50/

涵洞

口径30cm

180/立方米

含水泥、砖及钢筋材质


口径40 cm

220/立方米

口径50 cm米以上

250/立方米

电线杆

5以上

150/

木质


6以下

300/

水泥钢筋

6-8

650/

水泥钢筋

8以上

750/

水渠类

排水闸

450/立方米

含水泥、砖及钢筋材质


水泥栏

200/立方米

拦水坝

750/立方米

水渠、水沟

250/立方米

 

其他

铁门

60/平方米



防盗网

120/平方米

铝合金防盗网


90/平方米

铁防盗网


铁网

30/立方米



网箱

50/

猪搬迁费

40/












五、养殖水面的补偿标准

类别

补偿标准(元/亩)

养殖池类型

备注

土建

机械设施

池深

池壁


I类池

17000

1500

4以上

砖壁厚360毫米及以上,水泥砂浆抹面或浇制砼厚80毫米及以上


I类池

14500

1400

2以及以上

砖墙厚240毫米及以上、水泥砂浆抹机或浇制砼


类池

12300

1300

1.5以及以上

砖壁厚180毫米及以上、水泥砂浆抹面


类池

11100

1100

砖壁厚60毫米及以上、水泥砂浆抹面


类池

7950

1000

池壁使用薄膜的、用水泥砂浆抹机


6500

1.0及以上

沙地


3500

土地


备注:

1、养殖水面的补偿以实际占用面积补偿(含土建和机械设施的补偿)。

2、征用整个鱼虾塘的,养殖水面的补偿含土建及机械的补偿,各类涵洞、涵闸、排水沟等附属设施属于养殖池组成部分,已纳入养殖池的补偿内,不另作补偿。征用部分鱼虾塘的,对实际损坏的涵洞、涵闸、排水沟等附属设施,按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3、池深度及面积的计算:池的深度取养殖期间最高水位线与池底中间位置的垂直距离,面积按养殖期间最高水位线位置丈量计算。

4养殖池给排水管的补偿标准:给排水管从抽水机到池边长度200以内的,包含在土建内补偿;超过200的部分,每增加10补偿200元,不足10的按10计。

六、征地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货币安置已纳入土地补偿标准内。

(二)留用地安置:按粤府办〔20094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社会保障安置:按粤府办〔201041号文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其他

(一)拆迁居住房屋需临时安置的,每户一次性给予补助。被拆迁房屋面≤100㎡,每户补偿标准3000元;>100≤130㎡每户补偿标准5000元;>130㎡以上超出部分,在5000元的基础上每平方增加50元。

(二)本方案未制定补偿标准的特殊建(构)筑物、风景树和其他青苗,由赤坎区政府与所有权人协商一致后作为个案报市政府审定。

(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及其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作个案处理。

(四)猪栏、鹅栏、鸭栏等养殖栏的补偿标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作个案处理。

(五)本方案由赤坎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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