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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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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2013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一书三方案

时间:2015-07-21 00:0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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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申请用地单位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湛江市2013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申请用地总面积

18.8826

新增建设

用地面积

18.8767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权  属

地  类

合   计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总  计

18.8826


18.8826

(一)农用地

17.9771


17.9771

其   中

耕  地

14.9059


14.9059


林  地

0.0457


0.0457


园地





养殖水面





其它农用地

3.0255


3.0255


(二)建设用地

0.0059


0.0059

(三)未利用地

0.8996


0.8996

分批次城市(村镇)建设用地

拟开发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用地面积

开发用途

湛江市2013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16.4335

住宅、商服用地


2.4491

交通运输用地

合计

18.8826











 

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

地 类

转  用  面  积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农用地

17.9771


17.9771

其中:耕地(含带地类

14.9059


14.9059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规划级别

符合规划

规划级别

需调整规划

国家级


国家级


省级


省级


市级

市级


县级

县级


乡级


乡级


农  用  地  转  用  计  划

拟使用年度计划指标

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本年度计划指标

结转计划指标

农用地

其中:耕地



17.9771

14.5059

该批次用地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业经国务院批准(国土资函(2013)626号),属《湛江市2013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表》中的22、23、30号地块。












 

补充耕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承担单位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坡头分局

对于土地开发

整理项目

项目名称

徐闻县下洋镇墩尾村补充耕地项目

补偿面积

165.3533

项目名称

湛江农垦金星农场3队等六个队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项目

补偿面积

319.5027

补偿耕地方式

委托补偿


自行补充

缴纳耕地

开垦费情况

收费标准


缴纳金额


已 完 成 补 充 耕 地 情 况

已补充

耕地面积

合  计

其     中

开 发

整 理

复 垦

14.9059

14.9059



验收单位及文号

湛国土资(验)函(2010)6、7号

计划补偿耕地情况

计划补充

耕地面积

合计

其  中

开发

整理

复垦





补充耕地

实施计划

实施年度

完成面积

自己安排












续表

补 充 耕 地 地 块 情 况

序号

整理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补充耕地

图幅号

地块编号

补充面积

1

徐闻县下洋镇墩尾村补充耕地项目

44082520100024

F49G085040

67/121

8.5877

2

湛江农垦金星农场3队等六个队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项目

44088220100017

F49G080035

 

67/121

6.3182











































合     计

14.9059

补划基本农田地块情况

序号

补划基本农田图幅号

补划基本农田地块编号

补划面积

















 

征收土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坡头区南调街

李东一队、李东二队、李西、塘尾、姓符村、担黎、军屋、吕村、林口中、林口东、林口西、端山、西沟尾、姓周村、东塘尾等15个经济合作社

权属状况

土地权属清楚、没有争议

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地类

面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数

安置补助费倍数

耕地

水田

13.9281

3

10

20

旱地

0.9778

3

10

20






地类

面积

费用标准

林地

0.0457

61.5

园地

0


其他农用地

3.0255

90

建设用地

0.0059

90

未利用地

0.8996

45












 

 

 

续一

其它费用

名  称

金  额

青苗补偿费

291.244225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征地总费用

1948.8938

征地费用

综合标准

103.2111万元/公顷

需要安置的

农业人口数

373

需要安置的劳动力人数

262

安置途径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用地单位安置


农业安置

征地入股安置


社会保险安置

该批次用地征地后有144人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所计提的养老保障费用129.6万元已经划入“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过渡户”。

留地安置

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安排,坡头区人民政府承诺该用地的留用地与该村委会不同征地项目的留用地累计合并安排,并在批准用地后两年内依法办理留用地的用地报批手续。

土地开发整理安置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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