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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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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201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一书三方案

时间:2015-07-21 00:0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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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申请用地单位

湛江市人民政府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201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申请用地总面积

2.4000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2.4000

 

 

 

权 属

地   类

合     计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总计

2.4000


2.4000

(一)农用地

2.4000


2.4000

 

 

耕地




其中:基本农田




林地

2.4000


2.4000

园地




养殖水面




其它农用地




(二)建设用地




(三)未利用地




分批次城市(村镇)建设用地

拟开发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用地面积

开发用途

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201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2.4000

风景旅游设施用地






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

地         类

转  用  面  积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农  用  地

2.4000


2.4000

其中:耕地

(含带K地类)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符 合 规   划

需 调 整   规 划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省 级


省 级


市 级

符合

市 级


县 级

符合

县 级


乡 级


乡 级


农 用 地   转 用 计 划

拟使用年度计划指标

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本年度计划指标

结转计划指标

农用地

其中:耕地



2.4000


按规定安排使用省预下达我市2015年度的普通用地计划指标。


 

补充耕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补充耕地承担单位


对应土地开发

整 理 项 目

项目名称


补充面积


补充耕地方式

委托补充


自行补充


缴 纳 耕 地

开垦费情况

收费标准


缴纳金额


已  完  成 补  充 耕  地 情  况

已 补 充   耕

地  面  积

合计

其             中

开    发

整    理

复     垦





验收单位及文号


计  划   补   充  耕  地  情  况

计划补充

耕地面积

合计

其           中

开     发

整    理

复    垦





补充耕地

实施计划

实施年度

完成面积

资金安排











续一:

补   充  耕  地  地  块  情  况

序号

整理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补充耕地图幅号

地块编号

补充面积























































合计






补  划  基  本  农  田  地  块  情  况

序号

补划基本农田图幅号

补划基本农田地块编号

补划面积






































征收土地方案(汇总)

计量单位:公项、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坡头区南三镇

南三镇经济联合总社

权    属

状    况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地   类

面   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     数

安置补助费倍     数

 

 

 

水 田





水浇地





旱 地




















地     类

面   积

费  用  标  准

林       地

2.4000

54万元/公顷

园       地



坑塘 水 面



其他农用地



建 设 用   地



未 利 用   地















 

续一: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72.0000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8.0000





征地总费用

219.6000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91.5000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0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0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社会保险安置

该批次用地征地后有46人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所计提的养老保障费41.4万元已经划入“湛江市坡头区财政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留地安置

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安排,坡头区人民政府承诺该用地的留用地与该村委会不同征地项目的留用地累计合并安排,并在批准用地后两年内依法办理留用地的用地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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