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式启用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监管与成果共享服务平台的通知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各测绘资质单位,各建设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多测合一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测绘服务水平的通知》(粤自然资测绘〔2022〕2573号)要求,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监管与成果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联合测绘平台”)自2026年1月31日起正式启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台定位
“联合测绘平台”是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测绘事项的业务流转及成果共享平台,与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湛江市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等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同一阶段测绘事项“一次委托、成果共享”、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同一测绘工作执行统一技术标准、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全面提升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测绘服务水平。
二、平台网址
https://zrzyj.zhanjiang.gov.cn/dchy/#
三、实施范围
“联合测绘平台”涉及的测绘事项包括湛江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项目(不含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工程)在立项用地规划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等3个工程建设阶段的测绘事项,具体如下: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用地预审与选址测绘、勘测定界、土地地籍测量;
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现状地形图测绘、建设工程定线测量(放线、验线测量)、不动产面积预测;
3.竣工验收阶段:规划条件核实测量、人防工程竣工测量、不动产测绘。
四、实施要求
“联合测绘平台”正式启用后,实施范围内的测绘事项需由建设单位通过“联合测绘平台”进行线上委托,并会同被委托的测绘单位完成测绘成果的在线提交、分发和流转。业务审批部门接收测绘成果时,需核验是否附有加盖“湛江市联合测绘平台成果符合性检查专用章”的质检报告,符合要求的方予受理。
五、问题反馈
业务审批部门、建设单位和测绘单位可参考用户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2、3)进行操作。平台使用过程中,如遇问题或有意见建议反馈,可通过电话(0759-3377373、2807123)、“湛江联合测绘与监管服务平台运行QQ群”(QQ群号:979643741)等方式联系反馈。
附件:1.联合测绘平台”业务审批部门用户手册
2.联合测绘平台”建设单位用户手册
3.联合测绘平台”测绘单位用户手册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30日
附件1.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平台用户手册_业务审批部门用户.pdf
附件2.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平台用户手册_建设单位用户.pdf
附件3.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平台用户手册_测绘服务机构.pdf

